客服

客户服务热线

18924369972

在线客服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

广东华科大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谢先生:18924369972
座机:0769-82888968
网址:www.gd-hkd.com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莞温路204号汇众中心C栋401号

房屋安全鉴定:五种情况可托机构进行鉴定

华科大建筑--房子的安全问题,大家都很关心。买来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怎么有裂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会不会影响房子结 构安全?根据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有5类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 
(四)房屋需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
 
另外,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 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那么,房屋安全鉴定应由谁来委托,委托谁进行鉴定?鉴定后是危险房屋又该怎么处理呢? 
房屋安全鉴定应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如果一栋房屋内有多个产权人,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委托人可以专业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委托人可根据房屋鉴定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治理。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华科大建筑!我们的宗旨:守护建筑,安居万家!
undefined
扫码咨询
相关内容:
Powered by CmsE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