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多起工业建筑倒塌事故。2021年9月22日,某电厂4号机组除尘器1、2通道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2022年2月15日,某电厂2号发电机组布袋除尘器(A侧)发生坍塌事故导致6名人员死亡;2022年,某钢厂炼铁厂高炉槽下旧除尘改造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时除尘管道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在这些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以了解,导致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事故调查报告中均提到这几起事故一个共同的原因,即改造前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鉴定工作。既有建筑的改造,包括改扩建、建筑用途改变,使用环境改变等情况,或造成结构增载,或造成结构使用环境恶化。未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的情况下,盲目改造势必导致结构安全度降低。
1.全文强制性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2.0.2条规定:既有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3)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6)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2.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强制性条文3.1.1条规定: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近年来,多起工业建筑倒塌事故原因均提到改造前未进行鉴定,事故教训警示我们:改造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牢牢紧绷安全这根弦,防患于未然。